县和区有什么区别(区与县的区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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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和区有什么区别(区与县的区别)
04-07

县令和知县都是古代封建统治王朝的官职名称,因其都带有县字,很容易便认为这是两个相近或是意思相同称谓不同的官职。但实则却是不然,县令和知县单就一字之差,却是天差地别。二者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?

就县令和知县在设立时间,权利归属,行政职能等各方面都有极大的不同。

县的名称始于春秋,县制是由秦统一六国后推行郡县制产生。县与悬在早期是相同的字,意为悬挂与联系。因此县在诞生之初就有土地与统治者紧密结合,深深联系的含义。

县令发展历程

县令最早出现的时间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。彼时诸侯国各自为政,战火纷飞。各国都试图吞并对方的地盘以扩大自己的势力,其下领土在一次次地斗争与吞并中不断地变幻。

胜利的诸侯国获得的新领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县。扩大的土地与势力对于诸侯国本身应是一件极为有益的事情。统治者也即将面临一个头痛的难题,如何顺利地管理占领的百姓与土地。

基于战乱的环境情况下,县令便由此形成。在当时县令所管辖地带就是由各个诸侯国侵略占领他国得来,这样的地方极易受到原住民的仇视与反抗,这使得获得的土地成为了烫手山芋。

诸侯国想尽办法,为了获取原住民的信任以及实际的管理权,统治者便会从原住民中挑选合适的人选成为当地的管理者,以获取原住民的信任和归顺,被选出的管理者就被称为县令

这样的行为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,商鞅提出将许多的小乡合并为县,并县后的行政长官便称为令。县令就是秦国商鞅变法的产物。

具体实行管制的初期,各个诸侯国因其管辖范围小,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,并不会赋予县令特别高的权力,避免县令的管理权高于自己。便只会派遣县令去做一些基础的事情,如维护治安等,并且县令由国君直接任免。

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情况便大不一样。诸侯纷纷被秦始皇覆灭,国土统一不再分散。管理制度转变为中央集权管理,分封制转变为郡县制。

秦始皇发布的郡县制的益处在于地方官员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制度,地方处于中央的管辖下,并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与统一。

县的地位自然而然提高成行政单位。县令不再是诸侯所任命的职位,至此正式成为专属于县这一行政区域的官员。

在秦朝,县的官员按等级高低也有县令,县长,县丞,县尉的区别。在县的管理制度中,县令作为一县之长,是县的首要管理者。县长低于县令一级,管理人数较少。县丞是县的次官,起到辅佐的作用。县尉掌管治安,偷盗的事情,也起辅佐作用。

西汉的官制延续了秦朝的政策,并根据当时现状有所改革,并未完全地沿用秦时的中央集权与郡县制并行。西汉覆灭秦朝得以建立,汉承秦制是必然,也是王朝发展的趋势。

刘邦建立西汉初期曾许诺给常伴身侧的主要追随者们异性王的承诺。由此西汉的管理制度既继承了秦的郡县制,又在部分地区恢复分封制。

官职方面秦朝与西汉虽略有不同,但有着相同的法令规定,县官的职称根据县的人口多少有不同的称谓。以一万户为分界,一万户以上称为县令,低于一万户则为县长。

随时间慢慢发展,有些人口基数多的县收入逐渐面临减少,人口基数少的县变得更加富裕,这种情况导致县令与县长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,县长这一职位慢慢被淘汰,只留下县令作为一县之长。

县令始于战国,秦朝中央集权管理和郡县制让县令这一职位得以成熟,西汉仿照秦朝继续改革使用。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县令又与秦汉时期的县令大有不同。

秦汉时期的朝廷极为重视地方管理,县令作为一县之长管理地方,成为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。县令在秦汉也非常有上升空间,可根据考绩优良者可辟为府掾、甚至可以升为郡守。

魏晋南北朝三百多年的大部分时间处于分裂和战争的状态,这使得王朝的官职设置有所不同。为适应战争与社会环境的需要,原本设立的正规职务可能暂停,一些临时性的职务占据主场。这样就导致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职极为地复杂烦琐。

由于长年战乱,再者当时的掌权者昏庸无度,上层管理混乱毫无秩序,地方管理远离中央更是混乱不堪。县令一职虽在,但不再受到重视。县令任职者多为年老胥吏或退役的下级军官充任,任职之人贪暴,对所辖归管范围不管不治,多被士人不齿。

自秦至魏晋南北朝时期,一县之长皆是称之为县令,那知县又是什么时候出现。知县与县令又有什么区别

知县的起源

知县的来源时期相较于县令要晚得多。自秦到隋唐,县的最高统治者一直都是县令。但到唐末,天子式微,各方势力虎视眈眈。县作为政治基础成为抢夺目标。

由于政治动荡,地方官员更换频繁,县令一职常有空缺的事发生,此时便会由副官代理,代理县令被称为知县事。

直到宋代时期,赵匡胤担心地方势力脱离中央集权的管控,在实行重文轻武的同时对地方实行改革。

县令自然也是其中的重要改革点,此时县按照人口数量,位置重要程度分为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下五个级别。后三种等级较低的县按照原本的传统方式设置管理者,对于人口密度大,位置等级较高的望和紧这两类则不再从当地选取,而是由中央派遣官员治理。

自唐朝以来,朝廷派遣京中官员担任县令要解除原来的职务,北宋国初的制度,朝廷派遣京中官员担任县令还是要解除原来的职务,但是朝廷派遣京中官员担任知县却不用卸职,实际上还是京中官员。

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北宋诗人王安石,曾被任命为鄞县知县,位于现代的浙江省宁波市。在当时旱灾严重,百姓生活困苦不堪,王安石亲自下县走访调研。

为解决旱灾问题,王安石动用民众兴修水利,灌溉农田。培育农作物,建立地方治安组织,加强地方治安,使百姓安居乐业。

这样的改革对掌权者来说也是利多大于弊,派遣中央官员管理地方更容易将权利掌握在自己手中。将中央官员派遣至地方的数量越多,权利便就越集中。掌权者为收紧权利便将地方官员多数换为中央官员。

由于宋代重文轻武的情况导致走仕途科举的人急速增多,所以不少中榜的士大夫会被中央派遣到县内下基层,积累经验。这些由中央委派管理县的人便被称为知县。

宋朝初期,县令与知县同时存在,京中官员地方入职就是知县,地方官员则是县令。

知县职位也因仕途科举不断累积增加设立的越来越多,逐渐超过县令掌权的地方,县令便因此被逐渐地淡漠。

知县代替县令是必然,也是掌权者期望引导的结果。知县在最初也只是为中央集权向地方派遣的监察官,只做督察,并无实权。但随着督查制度建立,中央集权便更容易把控地方。

宋代县令的职权多为地方管理改善地方百姓的生活。此时知县与县令两种职务并行,并具有相似的职权。

在宋朝时期。开垦农田,兴修水利,提高民用是考核知县和县令的政绩标准。若是农业经济提升,百姓生活富足,县令与知县则可受到嘉奖与升迁。如果不修缮池田,不带领百姓种植农产品,则会受到降职的处罚。

宋代时期的知县与县令还需平定审理案情,向当地民众传达朝廷颁布的地方旨意,为自己所管辖区域增加人口等地方任务。由此可见宋时的县令与知县虽是地方官员,但其任务也极为繁多与重要。

宋代以后,元代将县的管理者改名为县尹,明清却沿用了宋的名称,知县成为了管理县的名称,县令至此不再使用。

明代朝廷推行知县久任制,上任的知县一般要担任九年才可以升迁。在当时明朝刚刚建立,明初为恢复社会经济,发展社会与农业,使得整体升迁都较为缓慢。这种任职较久的制度有利于地方官吏充分了解当地情况。

初期因发展农村经济,知县的升迁缓慢,但实际上真正任满九年的情况少之又少。等到了中后期,制度稳定,知县的升迁速度也相应提升,任期一般为三年,甚至有一两年就调任的情况出现。

明代的知县不再受理普通的案件,这并不代表知县工作变得轻松。明朝降低县中编制,这使得知县的帮手减少,工作内容只增不减,知县的薪资也变得极为微薄。不少知县不得不去创造副业维持生活。清代的制度沿袭明代后期的快速升迁制,更换时期也较为频繁。

明清时期知县的官职除京县是正六品,其他的一律为正七品,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七品芝麻官。如若在任官员受到当地百姓的爱戴与拥护,明清时期还会有升职留任的情况出现。

县令与知县的区别

县令出现与设立的时间较早,最初就代表着一县之长,是地方县级行政区的最高官员,县令主要出现的时间在战国至魏晋南北朝之间,是连接地方与朝廷的重要官员。

知县出现的时间相较于县令要晚上许久,唐末与两宋时期县令与知县有一段并行的过程。此时两者所属直系上级有所不同,县令是地方官员,知县属于京中官员下派。

直到朝廷为收紧中央权利,不断下派京中官员到各县中作为知县进行历练,各县中知县的人数逐渐超过县令。知县不再作为监督职位,开始拥有实权,代替县令成为一县之长,县令逐渐退出政治舞台。

从上述可以看出,县令与知县都是县级的管理者,官阶与管理的差别并不大,都隶属于基层职务,受任于中央管理地方。不过就二者与朝廷的亲疏远近关系,知县有朝廷作为背景,极为受到想要通过知县这一履历晋升官位者的欢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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